傅兴森 发表于 2016-8-14 13:22:51

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通用工艺规程(3)

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通用工艺规程(3)
文摘:本文介绍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的通用工艺规程的第3部分,该规程规定判定为危害缺陷或者超标缺陷应当采取手动扫查方式或对缺陷进行评估,阐述了相控阵检测报告应包括的内容。该规程在制定超声相控阵检测工艺和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实施提供实践指导意义。
6 缺陷的评估
6.1波高超过评定线的反射体应注意其是否具有裂纹等危害性缺陷特征,如有怀疑应采用手动扫查方式,观察动态波型并结合工艺作出判断。若仍不能判断时,应辅以其他检测方法作综合判断。
6.2对所有反射波幅达到或超过定量线的缺陷,均应确定其位置、最大反射波幅和缺陷当量,缺陷位置测定应以获得缺陷最大反射波的位置为准,并根据缺陷最大反射波幅确定缺陷当量直径φ或缺陷指示长度ΔL。对缺陷面积超过声束的大平面缺陷应测量缺陷自身高度。
6.3缺陷长度的确定
指示长度通常是根据焊缝长度上的两个点的距离来确定,振幅会在反射体的两个端点降低到最大值的一半,或者是下降到最小评估振幅的一半。
7 相控阵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委托单位;
b)检测标准;
c)被检工件:名称、编号、规格、材质、坡口型式、焊接方法和热处理状况;
d)检测设备:仪器型号及编号、扫查装置、试块、耦合剂;
e)检测条件:检测工艺编号、扫查类型、扫查方式、温度;
f)检测示意图:检测部位、检测区域以及所发现的缺陷位置和分布;
g)检测数据:数据文件名称、缺陷位置与尺寸、质量级别及缺陷部位图像;
h)检测结论;
i)检测人员和责任人员签字;
j)检测日期。

来源:文章来源于网络,略有改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超声相控阵检测技术通用工艺规程(3)

NDT 技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