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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